
餐饮管理规章制度(集锦10篇)
在当今社会生活中,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,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、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、道德、法律(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)、戒律、规章(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)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、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?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餐饮管理规章制度,仅供参考,大家一起来看看吧。
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1、托幼机构必须有儿童专用食堂,并配备要求规定的炊事人员。
2、食堂人员要遵守劳动时间,不迟到、不早退,保证按时供应幼儿开水、点心、饭菜。
3、炊事人员上班前要更衣,穿工作服、戴帽,上厕所要脱去工作服,入厕后肥皂洗手,上班时不抽烟、不聊天。
4、食堂人员要分工明确,建立岗位责任制,如库房管理、采购、生食加工、烹饪操作、配餐间管理、消毒管理等,并建立食堂一日工作安排表。
5、严格按保健老师制定的带量食谱采购食品,不随便改量或变更食物品种,如遇特殊原因,须征得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;急需情况下,更换后及时通知保健老师。
6、非食堂人员不得随便进入,严格掌握配餐间的'消毒隔离要求及消毒柜的使用方法。
7、严格执行《食品卫生法》,做到腐烂变质食物不进门,隔夜食物、外购食物不给幼儿吃,防止食物中毒。
8、掌握科学合理的加工和烹饪方法,食品的色、香、味、形符合幼儿特点要求,做到食谱不单调、不重复。
9、搞好食堂卫生,即使消灭蚊蝇、蟑螂、老鼠,餐具、用具洗净消毒后板房整齐,灶台、案板无灰尘油腻,地面不滑腻。
10、严格按照伙食费的标准采购供应,计划开支,合理使用。
11、每日及时掌握就餐人数,按人数合理烹饪。师生伙食严格分开。
12、炊事员不得随便吃幼儿饭菜,对幼儿不宜的食物,须经园领导同意后,再分配给保教人员。
13、炊事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,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。每年需要培训一次,掌握科学营养的烹饪理论,并运用到实际中去。
14、注意食堂安全,离园前检查门窗、水电、煤气是否关好,防止失窃、失火、投毒等时故发生。
15、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碰头会,讨论本周工作情况和下周工作计划。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。
餐饮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人事管理
第一节员工聘用及入职
一、员工招聘及用工合同
1、部门负责人每月汇总各部门人员配备的基本情况,做出人事计划,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聘计划,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开展招聘工作。
2、招聘原则:招聘按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、实施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3、招聘程序:应聘者经由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初试、复试、体检等程序,审核合格后,与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。
4、经试用及考核合格的员工,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
(1)劳动用工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双方在平等、自愿的基础上签订。
(2)第一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;第二次劳动用工合同期限由双方共同约定。
(3)公司员工需仔细阅读劳动用工合同条款,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。
二、员工聘用的基本条件
1、员工聘用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。
2、应聘时必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,本人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。
3、聘用员工均须签定工作承诺书,服从公司各项管理规定。
三、员工招聘基本要求
1、应聘人必须确保提供资料信息真实,无违法、违纪行为,。
2、填写工作履历,并进行自我评估。
3、具有胜任所应聘工作岗位的能力。
4、必须具备基本的服务礼仪、礼貌知识,并接受公司的培训。
5、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、执行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。
6、具有从事餐饮事业的兴趣,及与公司共同发展的意愿。
四、试工、试用
(一)试工。员工通过面试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工。
1、部门负责人为新来员工填写《员工入职表》。
2、试工期为3天,试工被录用者试工期有薪,未被录用者试工期无薪。
3、试工人员在工作场所需穿着统一的员工服,试工者均须佩戴“实习生”工牌。
4、试工考核
(1)试工结束的当天,部门负责人必须给出评价并签字确认是否合格录用。
(2)若试工不合格,不被录用,在结束试工当天即时撤离试工岗位。
(3)经试工合格者,凭部门负责人签字的《员工入职表》办理录用入职手续。为新员工办理录入考勤指纹、领取工号牌、《员工手册》,并由部门负责人介绍《员工手册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,办齐入职手续。
(4)员工随身行李自备。
(二)试用。员工通过试工期以后需要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试用。
1、员工自入店工作之日(含试岗7天)起进入试用期,除管理工种外,员工入职试用期均为1—3个月。
2、员工在试用期需要接受最基本的技能培训,直接上级需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培训指导使其尽快达到岗位要求。
3、所有员工须办齐入职手续,办理有二证(身份证、健康证)方可上岗(入职后15天内须办理)。
4、在试用期间,公司与受雇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。
5、试用期间由部门负责人介绍《员工手册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,办理试工手续。
第二节员工离职
一、员工辞职
1、员工正常辞职,须按正常程序审批。辞职者须向部门负责人领取《员工离职申请表》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,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上报,部门负责人需在一个月内补充人员。
2、员工辞职未获批准的,由部门负责人在一个月内给予说明。
3、员工辞职获批准的,按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薪资结算,
二、员工自动离职
1、未经任何批准,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(含3天),按自动离职处理,不计发工资。
2、对于自动离职人员,各店不得重新聘用其工作。
三、员工劝退
1、员工能力因不胜任本职工作,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及《员工手册》相关规定,经批准可解除聘用关系。
2、劝退员工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员工说明原因,发放《离职通知单》。
3、员工劝退经批准后,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结算薪资。薪资结算时间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7天内。
4、对于因重大责任事故或事件被辞退的员工,公司保留追加经济处罚及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。
四、开除
1、员工因违 ……此处隐藏24500个字……所属主管单位按员工工作、品行、学识三项秉公考评,送经劳务主管单位呈请主管核定。考评项目内以工作60分、品行25分、学识15分、合计100分为满分。
第七十一条 员工年终考绩等第、分数,规定如下:
(一)特等:90分以上者。
(二)甲等:80分以上未满90分者。
(三)乙等:70分以上未满80分者。
(四)丙等:60分以上未满70分者。
(五)丁等:50分以上未满60分者。
(六)戊等:未满50分者。
前项列特等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2%,列甲等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绩总人数30%。
第七十二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,从未请假、迟到、早退者,增加其考绩总分数五分;请假在三日内者增加其总分数二分;全年请假积计超过15日未满30日者,减总分数二分;30日以上未满60日者,减总分数五分;60日以上者考绩列特等时,得晋一级,列其余等级者均不得晋级。
第七十三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旷工半日以上者,每满半日减考绩总分数二分。超过二日者不得晋级。
第七十四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奖惩者,依下列规定加减其考绩总分数,但依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规定按其功过事实加减分数者,不在此限:
(一)记大功一次加15分,记大过一次减15分。
(二)记功一次加5分,记过一次减5分。
(三)嘉奖一次加2分,申诫一次减2分。
第七十五条 员工在考绩年度内曾受惩诫处分而经奖励抵消后,仍留存记过一次以上的处分者,不得晋级。
第七十六条 员工年终考绩奖惩标准规定如下,但依第七十二条、第七十三条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应予限制奖励者,从其规定。
(一)特等:晋三级,晋级跨及上一等者照升等级,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,晋级跨及年功级者,晋至一等一级,晋支年功级者,以晋一级为限,其未晋足之一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,其应晋级数,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。
(二)甲等:晋二级,晋级跨及上一等者,照计等级,但原支一等工资的员工,晋级跨及年功级者,晋至一等一级,晋支年功级者以晋一级为限,其未晋足的级数或已支最高年功级而无级可晋者,其应晋级数,均予改发相当该晋级数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。
(三)乙等:晋一级,但已支最高年功级者,改发相当晋一级全年收入之一次奖金。
(四)丙等:仍支原级。
(五)丁等:降一级。
(六)戊等:降二级或提工厂会议通过予以开革。
第七十七条 员工考绩列甲等以上,其晋级后已达最高年功级,或现任领班职务,已达一等一级工资者,遇高一类有缺得举办转类考试,就考试成绩70分上者,按成绩依序录取转类至额满为止。
第七十八条 前条所列员工至当年年终考绩连续三年成绩列特等者,得免参加转类考试,并优先予以转类。
第七十九条 员工经转类后,依照原支工资改叙转升工类的等级。
第八十条 员工年终考绩分数,转类考试成绩分数,或免除参加转类的考试之资格条件相等,而编制工级不敷分配时,以年资较深者为优先。
第八十一条 转类考试于每年年终考绩完毕后,视实际需要举办。
第八十二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由主管指定五至七人为委员,组织员工转类
考选委员会,负责办理。
第八十三条 举办员工转类考试,应将考试日期、参加考试员工姓名、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事项于考试十日前公告。
第八十四条 员工参加转类考试的顺序另订。
第八十五条 员工转类考试科目如下:
(一)一般学科30分:分为1.国文。2.数学。3.常识(各占10分)。
(二)本业智能70分。
前项考试程度,职员按高中毕业,其余按毕业程度为准,但遇有特殊情形时得酌情提高或降低。
第八十六条 转类考试试题,由员工转类考试委员会确定。
第八十七条 转类考试成绩,由员工转类考选委员会评定呈经主管核定后公布。
第八十八条 员工应征入伍,全年未在公司工作者,其年终考绩俟退伍返公司复职后补行办理。
第八十九条 员工年终考绩与转类考试成绩以及其奖惩情形,最迟应于次年3月15日前呈报本公司核备,并于当(次)年1月1日起生效。
第九章 福利及卫生
第九十条 为增进员工技能及知识水准,得视实际需要,在不妨碍工作原则下,举办各种讲习及教育,员工无故不得拒绝参加。
第九十一条 为增进员工福利及提倡员工正当娱乐,公司得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举办各项福利设施及康乐活动。
第九十二条 本公司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,以维护员工健康。
第九十三条 为增进员工健康,公司应设医务室为员工治疗疾病。
第九十四条 员工患传染病者,应予停止工作,依照规定给假治疗,经医师证明确已痊愈后方准复职。
第十章 抚恤退休及保险
第九十五条 员工伤亡恤助,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。
第九十六条 员工退休,依劳动法的规定办理。
第九十七条 员工保险,依劳工保险条例及有关法令规定办理。
第十一章 附则
第九十八条 为适应实际需要各部门得另订单行补充办法,呈报本公司及主管机构核准后施行。
第九十九条 本规则自呈奉核准后施行,修改时亦同。
餐饮管理规章制度10一、餐厅基本管理制度
1、仪容仪表制度
a、上班期间需穿着配备工作服,帽子,口罩,时刻保持整洁干净。
b、头发需整齐干净,女性不宜披肩及刘海过长。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,后不盖领,两侧不过耳。
c、不得留长指甲,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。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
d、男的胡子需修剪整齐干净。
e、上班期间不允许佩戴项链,戒指等各种首饰。f。言行举止应表出现愉快,殷勤而有礼,女员工适宜淡妆
2、更衣柜制度:
a、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,由员工使用
b、衣柜钥匙由办公室统一发放,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,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并照价赔偿。
c、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,不得带入工作区。
d、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,若发生遗失,公司概不负责。
e、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。
f、保持更衣室清洁。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',照价赔偿。
g、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。
3、准备工作
a、整理仪表;上岗前按要求着装,化妆并互相检查校正,严格按要求清洁个人卫生、特别注意头、,指甲、手指、口气等敏感的卫生环节。
b、调节心情;静气地调节好不愉快的情绪。以愉悦、自觉、自信、豪迈的状态投入工作。
c、为保证公平、公正、合理,参加评选人选为经理、大堂经理、部长、服务员代表,评选时间为每月一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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